《沧海拾珀——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》
第一章中国古代文献中记载的琥珀名称及解析
育沛和遗玉
虎魄造办处
虎魄造办处——致力于学习研究探索中国古代琥珀艺术
特别是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琥珀制品
在中国古代文献中,被认为是琥珀的名称有很多种。如:琥珀、虎珀、虎魄、琥魄、兽魄、育沛、遗玉、江珠(光珠)、顿牟等。而琥珀和虎魄两个名称,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最常见。除育沛、遗玉、江珠、顿牟外,其它的几个名称皆与琥珀音近义通。对于这些名称,可通过考古出土的文物、相关的古代文献,去佐证和疏理这些名称是否为琥珀的别称。
第一节、育沛
《山海经·卷一·南山经》:“南山经之首曰山。其首曰招摇之山,临于西海之上,……其名曰迷榖,佩之不迷……丽(麂)之水出焉,而西流注于海。其中多育沛,佩之无瘕疾”。东晋郭璞的注释为“育沛:不详何物。”有学者认为“育沛”就是琥珀,并认为这是中国古代文献中,最早有关琥珀的记截。其主要依据是近代地质学家章鸿钊(年~年)所著的《石雅》(初版于年)。
章鸿钊在《石雅·琥珀》中云:“郭注未详。窃谓育沛即琥珀也。”意思是:郭璞的注释不清楚,我认为育沛即琥珀。其根据大致有三:1.读音。“育沛与琥珀音相近。……中国古曰育沛,后称琥珀,急读之,音均相近,疑皆方言之异读耳。……然若以《山海经》为汉以前书,则琥珀之名自当育沛为嚆矢。或即最初出自南蛮方言,未可知也。……”2.药用。“《本草纲目》引宋大明《本草》云:琥珀破结瘕,则功用并同。”3.产地。“《山海经》曰:招摇之山临于西海之上,郭注渭在蜀伏山山南之西头滨海处,毕氏沅校正与郝氏懿行笺疏,均云即蜀汶山,则西海当更在其西南矣。……《本草纲目》亦谓今金齿丽江有之,考之并当今云南徼外地,近以出缅甸北境最有名,是与育沛所出,其地望若相准。琥珀率产海岸,而育沛亦见于丽注海之处,其产状又同,是育沛即琥珀无疑。育沛已见《山海经》,其渊源自远,后人易育沛为虎魄若琥珀者,盖义失而存其音,非有异也。”
首先,琥珀一词是音译,琥珀的其它别名大多音近义通。而“育沛”一词“急读之”与琥珀“音均相近,疑皆方言异读耳”的说法没有依据,似有牵强。其次,“……迷榖,佩之不迷。……育沛,佩之无瘕疾。”这些事物的神奇功效,却没有在其它各种医书或博物志中被记载。同时,将具有“佩之无瘕疾”神奇功效的“育沛”,附意于“琥珀破结瘕”也过于牵强。琥珀治疗“症瘕气块”需内服,而非“佩之无瘕疾”。且根据“其中多育沛”的描述,可见此地的“育沛”产量应该不少。又具有“佩之无瘕疾”的神奇功效,这在当时医疗条件落后的情况下,“育沛”相当于神药,应该会被大量佩戴和使用。然而,从现有考古出土的文物来看,西汉中期以前的墓葬中鲜有琥珀出土,目前能证明是琥珀的文物寥寥无几(后面章节会再介绍)。
最后,《山海经》记载招摇山的地理位置,是不是就是指中国西南地区呢?没有直接证据。先秦时期的西南地区并未完全归附于中原地区,直至西汉武帝时期才征服西南,并设置郡县由中央管辖。西汉元封二年(公元前年)置益州郡,而此时也只是推进至云南哀牢山和高黎贡山,并未涉及琥珀矿藏的核心区域。现在缅甸琥珀的核心矿区位于克钦邦德乃琥珀山,在汉代属于哀牢国。直至东汉永平十二年(公元69年),哀牢王柳貌遣子率种人内属,设永昌郡。此后的文献中才正式对永昌郡和哀牢国有产琥珀的记载。
郭璞所说“蜀伏山”在哪也无从考证。“琥珀率产海岸,而育沛亦见于丽(麂)注海之处,”从这句话的描述来看,反而与波罗的海的地理位置更吻合。而中国云南和四川都是内陆地区,能注入海的河流离海岸线十万八千里。从云南、四川地区冲刷出来的琥珀能否到达入海口及海岸?显然是不可能的。如果说是广西还比较靠谱点,毕竟靠海。
从地质勘探情况来看,中国河南、四川、云南、广西等地确实发现有零星的琥珀资源,但其品质均不佳,达不到宝石级,个别仅能做药材原料使用。年下半年,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在保山市昌宁县的大甸山上,抢救性发掘了一处青铜时代墓地,发现了座墓葬。在这批墓葬中,出土了一些琥珀珠饰。结合文献资料记载,以及墓葬存续时间、所在区域等,研究人员将大甸山墓地认定为是哀牢国的遗存。同时,古滇国墓葬出土的文物中,琥珀珠饰出现的数量非常稀少。但古滇国墓葬出土的这些琥珀珠饰,与保山昌宁大甸山墓地出土琥珀珠饰极为相似。可以肯定古滇国墓葬所出土的这些琥珀珠饰,均来自于当时的古哀牢国。可见,在西汉武帝征服西南和丝绸之路真正开辟以前,中国境内没有大量使用琥珀制品的可能。
《山海经》是中国的志怪古籍,虽然具有非凡的文献价值,对中国古代历史、文化、地理、民俗、神话、中外交通等的研究均有参考,其中的矿物记录,更是世界上最早的有关文献。但是,对于《山海经》的内容性质,古今学者有着不同的认识。如司马迁直言其内容过于荒诞无稽,所以作史时不敢以为参考。鲁迅也认为“巫觋、方士之书”。章鸿钊在《石雅·琥珀》中最后一句话:“故育沛之名,独著于《南山经》,然而至汉已不复详,则郭传之未获其义,固其宜尔。”所以育沛的名字,仅见于《南山经》。然而,到了汉代及以后再也没出现过,东晋的郭璞也不知道其真实意义。“是育沛即琥珀无疑”独著于章鸿钊《石雅》,然而从古至今多年来,在其它的古代文献中,从未有此一说。因此,从空间和时间,再结合考古出土文物等一系列客观因素来分析,《山海经》所载“育沛”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是琥珀。而章鸿钊在《石雅》中对“育沛”即琥珀的考证并不可信,只是一家之言,姑妄听之。
注释:
章鸿钊:《石雅》,百花文艺出版社,第50~51页。
胡长城、王黎锐、杨帆:《云南昌宁县大甸山墓地发掘简报》,《考古》年01期。
第二节、遗玉
“遗玉”一词同样始于《山海经》,而“遗玉”被认为是琥珀源于清代吴任臣:“任臣案遗玉即瑿玉。”而在此之前的文献中并无此记载。《山海经·海经·海外北经》:“平丘在三桑东。爰有遗玉、青鸟……”《山海经·海经·海外东经》:“?丘,爰有遗玉、青马……”《山海经·海经·大荒东经》:“东北海中……爰有遗玉、三青鸟……”《山海经·海经·大荒南经》:“有南类之山。爰有遗玉、青马……”在《山海经·海经》中一共记载了4个爰有“遗玉”,中国真有这么多的琥珀资源吗?没有。《山海经》也没有“遗玉”就是琥珀的直接证据。那么,“遗玉”又是如何被认为是琥珀的呢?
清代吴任臣《増补绘像山海经广注》云:“郭曰:遗玉,玉石。任臣案遗玉即瑿玉,松枝(脂)千年为伏苓,又千年为琥珀,又千年为瑿。《字书》云:瑿,遗玉也。是其解也。高昌人名为木瑿,谓玉为石瑿。《梁四公记》云:交河之间,平碛中掘地深一丈,下有瑿珀,此瑿玉耳。徐氏(明代徐孚远)《謇修赋》云:按予辔于平丘兮,弄遗玉于三桑,谓此也。”“遗玉”被认为是琥珀的别称便源于此。
可对吴任臣所说进行逐一分析。东晋郭璞注:“遗玉,玉石。”郭璞解释为:玉石。《字书》云:“瑿,遗玉也。”是其解也。这是吴任臣的主要依据,然而《字书》其成书时间约为南北朝后期(公元-年),传到宋代开始逐渐佚失。再传到清代只剩一些摘抄,比如任大椿据《玉篇》《经典释文》、玄应《一切经音义》等书征引《字书》条目辑成2卷,共计条。而原著到底是什么样,现在已经没办法确认了。
东汉许慎《说文》中并无“瑿”字,而云:“#(音yǒu,异体字,见上图,下同),遗玉也。謂贈遺之玉也。”明代杨慎《外集》:“(yǒu)以玉相赠遗也。”清代段玉裁注《说文》亦同,“则遗玉非玉名也。”由此可见,比《说文》晚了近年成书的《字书》中“瑿,遗玉也。”应该就是后来摘抄时的笔误,将(yǒu)误为瑿,便成了现在所见《字书》中的“瑿,遗玉也。”
“瑿”字在《康熙字典》解释为:“琥珀千年者爲瑿,状似玉,黑如純漆,大如車輪。永昌有黑玉鏡,卽瑿也。”又因南北朝·刘宋·雷敩《雷公炮炙论·上卷·琥珀》记载:“……(瑿)珀、琥珀。……(瑿)珀为众珀之长,故号曰(瑿)珀。”再有唐代《梁四公记》云:“交河之间,平碛中掘地深一丈,下有瑿珀,此即瑿玉。”
根据唐代《梁四公记》“瑿珀,此即瑿玉”一说,又因“瑿玉”和“遗玉”音近,又被称为“瑿珀”。将这一系列串联起来就是:笔误后的《字书》就成了“瑿,遗玉也。”而“瑿”在其它的文献中又被认为是“瑿珀”;又因《梁四公记》云“瑿珀”即“瑿玉”,“瑿玉”与“遗玉”音近。故吴任臣将《山海经》中的“遗玉”释为“瑿玉”;而“瑿玉”又是“瑿珀”(琥珀的一种),最后也就有了“遗玉”是琥珀的别称一说(图1-1-1)。
(图1-1-1)
因此,清代郝懿行《山海经笺疏》引清代吴任臣《山海经广注》云:“遗玉即瑿玉,琥珀千年为瑿。”的这一说法,其主要原因为“瑿”和(yǒu)形近,乃后人摘抄《字书》时,将(yǒu)讹为“瑿”后造成的。《山海经》中记载的“遗玉”原指某种物产(玉石);而《说文》:“(yǒu),遗玉也。”中的“遗玉”,指的是“以玉相赠”而非玉石。两处文献原本记载的分别是指不同的两种事物。如果清代(或更早至成书时期)在摘录《字书》时,没有将“(yǒu)”误笔成“瑿”,那也就无法将这些串联起来,就更没有吴任臣“遗玉是琥珀别称”一说。
从各时期的古代文献记载来看,“遗玉是琥珀别称”的这一说法也仅见于吴任臣。而在清代以前的其它文献中,暂无发现有此注释。可见此说法仅为清代吴任臣的一家之言,姑妄听之。同时,《山海经》中有关琥珀的记载同时用“育沛”和“遗玉”两个名称,显然是不合理的。同时,这两个名称没有直接能证明是琥珀的有力证据。所以不能将其视为琥珀,或归为琥珀的别称。
注释:
王燕:《字书》成书时间考,河南科技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年01期,(第25-27页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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