浅谈秦汉时期巴国族群的渊流

先秦文献中的巴

《尚书牧誓》记武王伐纣时有庸等八国,但无巴,注疏所说“髳、微在巴蜀”是从后人的角度来说的,武王伐纣时是事有巴国。在分析巴人史之前,我们先看看《山海经》中有关巴人的记载:夏后启之臣曰孟涂,是司神于巴。巴人讼于孟涂之所……。巴蛇食象……。旄马……在巴蛇西北。在《竹书纪年》卷上中更明确记载曰:“启八年,帝使孟涂如巴,莅讼。”孟涂是涂山氏一员,为东夷古族,持巴源于东夷者多采此记。《山海经海内经》又记载:西南有巴国。皞生咸鸟,咸鸟生乘厘,乘厘生后照,后照是始为巴人。

以上两条,《海内南经》所记巴人较为可信,单篇《海内经》多认为是后人补入的,且其记事方位比较模糊。按《海内南经》的记事顺序,巴人似在正南方,但注意到其位序在狌狌之后,则巴人无疑是在西南方了,与巴蛇即使不在同一地也在相近之地。在夏商周三代,《山海经》成书最有可能的是周晚期,周初的地望偏西,立国后即开始东移,故总体上将巴人叙述在西南方是比较符合其时认知方位的。同时,巴人、巴蛇的对解亦可见其地望相近。《说文解字》云“巴”谓:虫也。或曰食象蛇。象形。凡巴之属皆从巴。

《说文解字》没有将巴作为国名或族名,而是将巴作为虫类之一,这并不奇怪,因为在古代边疆地区的称谓中,大多族名与动物有关,南方的“蛮”本身就是“从虫”的,“蜀”也如此。蜀的“葵中蚕也”使蜀与蜀人祖先蚕丛氏直接关联起来了,巴也同样如此,所谓巴人食象表明巴地蛇比较多。另外,所谓巴蛇食象的说法,也可能指明巴地生物体型比较庞大,《尔雅释畜》有犘牛,注曰“出巴中,重千斤”。

《春秋左传桓七年,尽十八年》记鲁恒公九年:巴子使韩服告于楚,请与邓为好。此记注本均以为韩服为巴使,巴国为姬姓,在巴郡。在此邓未接受巴的提议,其间的鄾人“攻而夺之币”“杀道朔(楚国使者)及巴行人”,故而有巴师、楚师集于围攻鄾从之事,邓人救之,双方互有胜败。此期虽然可以看作巴人不足以与四周诸国相抗,但考虑到《春秋左传庄十一年,尽二十二年》记鲁庄公十八年所记之“及文王即位,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。巴人叛楚而伐那处,取之,遂门于楚”,《春秋左传文十六年,尽十八年》所记之“楚人、秦人、巴人灭庸”,则可以断定巴人此期一直在进行征伐。

至《春秋左传昭九年,尽十二年》所记之鲁昭王九年周使所谓之“巴、濮、楚、邓,吾南土也”,说明此期的巴人国力相当强大了。此后,巴人应当得到了相当的发展。《春秋左传哀十六年,尽二十七年》记有鲁哀公十八年“巴人伐楚,围鄾”,但为楚国所败。以上《春秋左传》所记之事,差不多约三百年,当是巴国强盛的时期。战国时期的巴似乎已不太强盛,《战国策》记有关巴国者,多与秦国有关,后为秦所统。

汉晋文献中的巴

汉晋史籍所记巴人、巴国甚详,此后诸类书所见巴的史料,多源于此期。此节述《后汉书》《华阳国志》所记巴人之事,兼采《晋书》的内容。至于《史记》《汉书》的内容,言及巴人历史者多与秦有关。传世文献记巴人详细者,以廪君之事最早,见于《世本世(帝)系》、《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巴郡南蛮郡》、《晋书载记》诸篇,有两个版本。

一个版本是《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巴郡南蛮郡》的廪君部分。《世本》所见与《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巴郡南蛮郡》的廪君部分同,一般以为《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巴郡南蛮郡》中的巴氏是源于《世本》的。另一个版本见于《晋书载记李特》:李特,字玄休,巴西宕渠人,其先廪君之苗裔也。……天乃开朗。廪君复乘土船,下及夷城。……。其后种类遂繁。秦并天下,以为黔中郡……。及汉高祖为汉王,……更名其地为巴郡。土有盐铁丹漆之饶,俗性剽勇,又善歌舞。

以上两个廪君的版本,《晋书》版似更可信,原因如下:其一,关于廪君,《后汉书》只说约以为君,君名不详,巴氏务相胜出后才说为“廪君”;而《晋书》则说得很详细,相约时即有“廪君”之名。另外,“廪”者,字形采用的是“广、禾、回、示”之意的组合,谓五谷所收入仓,是否丰收要看天象(“示”,观天象而示之)。也就是说,“廪君”之名包括两层意思:一者,五氏认可像五谷入仓一样需要一个领导;二者,领导的产生需要看天象。也就是说,“廪君”乃是上天授予领导五氏的人,故有《晋书》版的“争为神”的说法。这反映出,廪君一代的巴人五姓应当为五个较大的部落,至廪君时这些部落有形成部落联盟的趋势,后以巴氏为名立国,《世本》王谟辑本说,“巴子国。子孙以国为氏”。

其二,巴人祖先迁徙的工具,《后汉书》只说“土船”,自然可以解释为用“土”做的船,但也可以理解为“当地人”的意思。《淮南子坠形训》的坚土人、弱土人、垆土人、沙土人等,已有“当地人”的涵义,《尚书》所称的西土之君、西土之人亦如此。《后汉书礼仪中》中的“立土人舞憧”,《后汉书循吏列传第六十六》中的“土人王调杀郡守刘宪”,《后汉书虞傅盖臧列传第四十八》中的“其土人所以推锋执锐”等,亦明确表示的就是“当地人”的意思。从这点来看,《后汉书》中的“土船”,完全可以理解为“当地的船”。《晋书》的“土船”,表达很清晰,“以土为船”,表达的是陶船之类的涵义。

其三,廪君率领五氏至盐阳时,《后汉书》并没有说清廪君射杀盐神后与夷城之间的关系,而《晋书》则说得很明白:“廪君复乘土船,下及夷城”。关于这种差距,《后汉书》的夷城可以说可能距盐城并不太远,但《晋书》则明确说明盐城与夷城是有一定距离的。

不过,《晋书》版似出自崔鸿《十六国春秋·蜀录一》,但有所篡改,现列所见明本《十六国春秋》所不同者如下:李特……略阳临渭人也,祖世本巴西岩渠宝氏,即廪君之苗裔,昔巴郡南部蛮,本行五姓……秦并巴以为黔中郡……巴人呼赋为宝,故谓之宝民焉。……汉高祖……更名其地为巴郡……。

《十六国春秋·蜀录一》与《晋书》关于廪君的最大差异,在于“巴郡南部蛮”之处。《十六国春秋·蜀录一》的“巴郡南部蛮”,应当理解为廪君迁夷城后所立之地,在巴郡南部,其余当无太大差异。《华阳国志巴志》将巴、汉中、庸、蜀视为古梁州之国,并与唐尧关联起来,只是说明了巴人与华夏诸族联系很早;引《洛书》之处至会稽之会,武王伐纣,武王“以其宗姬封于巴,爵之以子”等,皆此功能。

巴地的经济状况,《华阳国志》所载不详。一方面,《华阳国志》“土植五谷,牲具六畜。桑、蚕、麻、鱼、盐、铜……皆纳贡之……”的记载未言明这种情形的具体时间,但巴国的经济在秦统一前当有相当的发展,故有秦取蜀地之后的“仪贪巴、苴(原蜀侯属地,即汉中)之富,因取巴”之事;另一方面,《华阳国志》记周之仲世时巴伐邓,后又与楚伐申,后又伐楚,及巴与秦、楚伐庸等事,说明巴国是具有一定财力和物力的。又《华阳国志巴志》记其族群“有濮、賨、苴、共、奴、獽、夷蜑之蛮”。其中,奴、獽、夷蜑见于巴东郡;巴东郡南浦县主要管理武陵蛮夷;涪陵郡,为“巴人之南鄙”,原秦黔中郡地,“獽、蜑之民”及蟾夷,但这些族群分布在该郡涪陵县、丹兴县、汉平县、万宁县、汉髪县之北。

除此之外,《华阳国志巴志》记有很多大姓,这些大姓应当由两部分组成:其一,秦汉时突然迁入的外族,这些外族具有相当的聚居性;其二,原巴族的大姓,这些巴人受华夏族(此期亦可直接称为汉族了)的影响,已脱离了“蛮夷”的身份,故为大姓。以上大姓,与其时的蛮夷在分布上是有差异的,大姓主要分布在涪陵郡北部,巴东郡、巴西郡、宕渠郡、巴郡。一般以为《华阳国志》对廪君之事只字未提,或许事实并非如此。

《魏书列传第八十四》记“賨李雄,字仲俊,盖廪君之苗裔也。其先居于巴西宕渠。”“賨”即前所引之“以赋为宝”,当是秦的事,故“賨”是氏族姓。秦时,“賨”氏有一支姓慕,其五子辅、特、庠、流、骧,特即李特,前已述及。李特是位领导者,晋时其地遇荒,故李特带族人就食汉中,“遂入巴蜀”的“巴蜀”当指其时的巴郡和蜀郡。李雄为李特的少子。《华阳国志巴志》有一句话,谓“李雄,宕渠之厮伍、略阳之黔首耳,起自浪隶。”这里说李雄“起自浪隶”指的就是李雄的父亲李特带族人“就食汉中”之事,因李特之族“就食汉中”时益州刺史赵廞反叛,李特一族起而诛之,方才得以封为乡侯,后又有发展。

所谓“宕渠之厮伍”,指的是李雄的族人并不是名门望族,而是地位低下的群体,这应当是迁徙后初步定居的情形。既然李特与廪君有直接的关系,那么李雄自然如此;也就是说,常璩应当是知道廪君之事的,但他不点明,其原因学界至今未得解答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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